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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全集》1958年版编注考释
来源:《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 作者:other-448 | 发布时间: 2017-10-27 | 5575 次浏览 | 分享到:
1958年版《鲁迅全集》(以下简称《全集》)1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组织编注的第一套《鲁迅全集》,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人民文学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文社)1958年版《鲁迅全集》(以下简称《全集》)1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组织编注的第一套《鲁迅全集》,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一方面,它上承复社1938年版《全集》,开创了迥异于前的组织与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它下启人文社1981年版、2005年版《全集》,在编撰、注释等多个方面垂范后世,其影响甚至绵延至今。然而,对本版《全集》的研究却并不多。朱正、张小鼎、刘运峰、王锡荣等先生各有文章详细梳理《全集》各个版本的编撰过程与得失,提供了1958年版丰富的史料。2张文江《论〈鲁迅全集〉的三次编纂及其意义》3将三版全集(不包括2005年版)的目录加以细致对比,通过分析《全集》的编目对鲁迅本人及编者的文学思想和编写意图进行了探究,多有精彩独到的见解。但是,真正以1958年版《全集》整体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则几告阙如,刘运峰先生的论文《1958年版〈鲁迅全集〉的编辑和出版》4是仅见的一篇,发展了其《关于〈鲁迅全集〉的版本》中有关1958年版的内容,增补了不少一手史料。这种研究现状与1958年版《全集》之价值很不匹配,昭示出进一步拓展研究的可能。本文即拟以“物质生产”与“符号生产”5的视角来观照1958年版《全集》的编注,将其放置于《全集》编撰史的链条中进行比较,归纳本版《全集》的特质,凸显其作为某种开端的非凡意义与不可替代的价值,从而推进学界对于本版《全集》的研究。

一、作为“国家工程”的1958年版

1949年,随着北平的和平解放,共和国建国大业全面展开,出版体制的建立与整合也在其列。1月28日,中共中央即要求东北局调黄洛峰进北平,主持出版工作。62 月22 日,中共中央在北平成立出版委员会,负责集中领导出版事业。11月1日,在此基础上,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7翻阅当时的档案会发现,出版委员会及其后的出版总署第一年的工作主要仍是在消化整合原有体制、建立新体制,如解决国有书店的内部整合问题,接管并改造国民党原有官营出版业,解决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版业原料不足、生产力不足、干部不足等迫在眉睫的问题。战后重建,百废待兴,新编《全集》这样浩大的工程尚未提上议程。

1950年10月7日,许广平提出结束鲁迅全集出版社,希望将鲁迅著作版权无条件捐献给国家,出版总署为此在北京专门召开关于鲁迅先生著作出版座谈会,最后形成决定:

1.鲁迅先生著作版权仍应由家属保管,但由家属申请授权出版总署处理国内外编选、翻译、印行事项。由出版总署发出通告,登报声明。

2.鲁迅出版社即行结束,其存书应减低定价,全数批售新华书店。所有批售书款拨付许(广平)先生收。至鲁迅出版社股东早已放弃股权,无庸再议。

3.鲁迅出版社原有纸型及附属品移交人民出版社保管。

4.移交事宜由新华书店派员与许先生在沪办理。

5.出版总署建立鲁迅著作编刊社,聘请冯雪峰同志为总编辑,在上海办理编刊注释校订工作,其费用由总署支出。编成之书交人民出版社出版。至出版后版权如何计酬,日后再由出版总署与家属商办。8

由出版总署这一国家机构出面,为鲁迅先生著作版权事宜专门召开座谈会,形成官方文件,这是一般作家不可能享受到的待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38年版《全集》出版时的困难重重。当年,在寻找合适出版社时就一波三折。许广平最先考虑商务印书馆,经过蔡元培、胡适等居中推荐,王云五终于答应,但因抗战全面爆发,商务印书馆内迁,许诺落空,《全集》事宜一再推迟,最后迫不得已改由刚成立不久的复社来出版。资金方面也是较为窘迫的,复社由十几位股东集资成立,启动资金不到1000元,出版《全集》时经费远远不够,于是设法通过出售预约券、出版两种高价纪念本的方式来填补亏空。9

决定很快落实。1950年10月10日,许广平、周海婴致信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正式提出申请,当日即得到答复。10随后出版总署在10月19日的《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头版发布《出版总署为鲁迅先生著作编选、翻译、印行事的通告》:

本署接到鲁迅先生家属许广平、周海婴先生来函申请,为使鲁迅先生著作普及读者与妥慎出版起见,以后关于鲁迅先生著作在国内外的编选、翻译及印行等事项,完全授权出版总署处理。此项申请业经本署接受。为此特行登报通告,自1950年10月19日起,无论在国内或国外,凡欲编选、翻译或印行鲁迅先生著作而以公开出售为目的者,应于事前获得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的同意,过去编印出版鲁迅先生著作而尚未售罄者,应于见报后一个月内详细陈报本署并提出意见以便处理。特此通告。10

这标志着鲁迅著作版权的使用正式收归国有。与此同时,鲁迅著作的专门出版机构也随之成立。1950年10月9日,中央宣传部特别致信华东局宣传部、上海市委宣传部:

为改善鲁迅著作出版发行工作目前的恶劣状况,我们已接受许广平要 求,并与胡愈之、冯雪峰等商妥如下:

(一)结束鲁迅出版社,将鲁迅著作的出版发行工作移交出版总署负 责办理,以各种版本求得普及,而对许广平给予适当代价;

(二)成立鲁迅著作编辑部,负责编订鲁迅著作,并对鲁迅的重要作 品加以注释;

(三)鲁迅著作的编校注释工作由冯雪峰专任其事,并调集王士菁 (上海)、林辰(重庆)、杨霁云(常州)、孙用(杭州)四人协助,暂 在上海进行。鲁迅出版社的结束事宜由许广平日内来沪处理;

(四)望华东局与上海市委解除冯雪峰其他任务,并予以工作上之协助。11

11月,鲁迅著作编刊社正式成立。1950年12月7日,出版总署向各地出版局(处)发出《出版总署关于处理鲁迅著作编选、翻译、印行的通报》,在重复10月19日通告中提及的两点之外,又强调:

鲁迅先生三十三年的丰富著作,是中国人民最珍贵的精神财产之一,应在国内外大量出版发行。本署在接受鲁迅先生家属这个申请后,已在上海建立鲁迅著作编刊社,作为总署直属事业机关,由冯雪峰同志任总编辑,办理编刊、注释、校订工作,编成之书则交人民出版社出版。关于各地出版及发行鲁迅著作,可与该社直接接洽。12

编刊社成为“总署直属事业机关”,纳入国家编制,但它没有出版发行的权力,只负责上游的生产工作。1951年3月,国家级文学类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成立,冯雪峰被任命为首任社长兼总编辑。其主持的编刊社也在一年后——1952年7月——迁至北京,并入人文社,成为人文社鲁迅著作编辑室。鲁迅著作从版权到出版,从上游到下游,全部被纳入国家系统之中。这种转变是具有开拓与垂范意义的,此后的1981年版和2005年版都继承并发展了这种“国家工程”的性质。1981年版《全集》是经由国家最高领导人作出“最高指示”之后才启动的。根据毛泽东1975年11月1日批示,出版局制定重新编注《全集》的规划,12月5日得到中央批复后,《全集》的编注工作全面展开。13较之1958年版编刊社“小作坊式”作业,1981年版《全集》则调动了全国的力量。“由全国的二十余所大专院校中文系师生及工人、解放军理论组参加注释的队伍到一九七六年四月已基本上组织好了……此后各注释单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14查阅旧的报刊资料,访问当事人和知情人。”15此外,1981年版首次为《全集》设立高规格编委会。“翌年(1977年——引者注)9月11日出版局新领导向中央作了《关于鲁迅著作注释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中央决定派胡乔木、林默涵前来领导与主持这项重点文化建设工程。……根据胡乔木意见,经国家出版局同意,成立了‘《鲁迅全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秦牧等五人组成,林默涵任组长,负责领导鲁编室工作。”16虽然到2005年时,市场经济大潮已经席卷出版业,计划经济时代的许多做法正在淡出历史舞台,但《全集》作为一项“国家工程”的属性并未改变。“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鲁迅全集》修订工作实施报告和批示的精神”17,2001年6月12~18日在北京召开《全集》修订工作会议。“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为主任、中宣部副部长李从军为副主任的《鲁迅全集》修订工作委员会,领导组织这项大型文化工程的实施;成立以林默涵为主任,林非、陈漱渝、聂震宁为副主任,由全国二十多位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编辑委员会,具体负责修订出版工作。并聘请若干著名专家担任顾问。”18历经四年时间,2005年11月,新版《全集》整体出版,首发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二、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全集》注释

毛泽东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作为党史上一篇极为重要的文献,是要回答当时“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其意义和影响是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发表了它的‘建国大纲’和政治纲领”19。 由于讲演对象是“文化人与青年学生”,“新民主主义文化”无疑是“建国大纲”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鲁迅先生也被组织进这套话语体系之中,成为“文化新军的最伟大和最英勇的旗手”“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甚至“鲁迅的方向,就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20。这从《全集》为什么注释,如何注释能够见出。

无论是实际参与的编撰者,还是后来的研究者都在指出1958年版《全集》的注释是一大创举,所征引的理由往往相同:鲁迅自己也曾坦言“拿我的那些书给不到20岁的青年看,是不相宜的……”21这确实是很有针对性的,因为《全集》注释设定的接受程度正是“以普通初中毕业学生能大致看得懂为一个大概的标准”22。注释的目的则是“普及”,这种普及并非经济目的上的“增加受众”,从而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政治意义上的“扩大宣传面”,让更多的人能够“读懂”鲁迅,从而接受“教育”。这种“普及”是一种国家意识形态,是1942年毛泽东文艺座谈会讲话中提及的“普及”:“第一步需要还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所以在目前的条件下,普及工作的任务更为迫切。”23也是周扬在第一次文代会上讲话中提及的“就整个文艺运动来说,仍然是普及第一”24。

“普及”表现在注释上,正如冯雪峰当年设计的“注释条文的文字必须浅显而简要,并且注释的范围也不得不相当广”,接着冯雪峰列出了八种需要注释的情况,可谓细致入微。这其中前三种尤其追求浅显易懂:“(1)古字、古语和引用古籍的文句与掌故之不易懂者和不常见者。(2)外国语、外国人和引用外籍文句、学说与掌故之不为一般人所熟识者。(3)引用民间俗语和故事等等之不为一般人所熟识者。以上三种,除注明出处及原意外,有必要时还须指明引用者之用意。”25这种例子在1958年版《全集》中很多,比如《随感录三十八》注释5“张之洞”中提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后面还要解释下:“它的主要的意思是说:中国古来的‘圣道’伦纪,典章文物,即所谓‘中学’,是永久不可变更的;而机器轮船,实业枪炮等等,即所谓‘西学’,是可以斟酌采纳的。‘中学’是立国的主体,而‘西学’则供一时的应用。”261981年版该条注释则删去了这些解释,直接引用张之洞相应主张的文言文原文。27虽然都是“普及”,其限度在不同年代之间也有着微妙的差别。

范围如此广阔,又当如何进行注释呢?冯雪峰也有精心的设定:“注释的方法和观点,必须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历史的方法和观点。立场和标准,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利益和前进方向。而注释的目的固然在于使读者能够更容易地读鲁迅作品,但还必须能起一种对于鲁迅思想的阐明作用,使鲁迅思想的进步的、革命的、新民主主义的本质更昭明于世。”28从这段话即能推断,《全集》的注释是不可能客观的,尽管冯也强调“注释必须严守科学的客观的方法态度和历史的观点”。“科学历史的方法和观点”意味着需要坚持马列主义唯物史观,意味着相关论述需要遵从毛泽东对鲁迅的评价;注释最终指向的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利益和前进方向”,鲁迅思想的“进步的、革命的、新民主主义的本质”需要昭明于世。这是一种“革命史的宣教”,一种高层次的“普及”,而这种“宣教”的目的无疑指向政权合法性的确认与巩固。

“革命史的宣教”最集中地表现在1958年版《全集》注释的一种特殊的形式——“题解”——上。这种形式如同注释本身,同样是1958年版的创举。29所谓题解,是指对于需要特别加以解释说明的篇目,注释者在首个注释中用加长的篇幅来详细阐发,主要是“关于时代环境的说明和带有历史评价的意义。这不仅是关于鲁迅本人的,而尤其是关于和鲁迅有关联的一切人物, 事件和思想学说”30。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适合“宣教”的内容则会被升华、改写,另一部分与“宣教”有冲突的异质性内容则根据轻重会被选择性回避,被批评,甚至被删除。鲁迅在此过程中也必然面临被利用,被“修剪”与被“缝合”的命运。典型的例子如1958年版《人之历史》注释1,用了整整三页的篇幅作题解,首先介绍了鲁迅写作早期四篇论文的革命历史背景,突出强调鲁迅的“革命”思想与目的:

在当时的中国,一方面帝国主义列强已经日进一日地控制着中国的命脉,一方面孙中山等民主革命派已经形成,反清革命运动已经逐步临近高潮。当时的留日学生界就是反清革命运动的策源地之一。作者当时是参加这种革命活动的一个留日学生,不过他更注意于文化方面。……1906年他中止了学医,改选了文艺工作;但目的仍然在于革命的文化启蒙运动,并且更为鲜明。31

对于作品的意义,题解则从思想战斗的层面给予肯定:

在《文化偏至论》中,作者又尖锐地揭露了清朝统治阶级洋务派的反动本质,同时批判了改良主义运动的不彻底,并且认为中国不应该盲目地搬用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和制度,这些在当时更有现实的战斗意义,起过革命的启蒙作用的。……《摩罗诗力说》……作者想通过这些富有民主革命思想和爱国主义精神的诗人的介绍,号召人们起来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以及垂死的封建文化。32

然而,鲁迅早期并未亲近马列主义,其思想中具有大量异质性元素,如何评价与处理这些鲁迅“遗产”成为问题。这就需要对前后期鲁迅作有效的“修剪”与“缝合”。题解一方面要批判斯谛纳尔、叔本华、尼采等人的“反动”思想,指出鲁迅认识上的错误:

斯谛纳尔、叔本华、尼采等人,都完全不是如作者当时所理解的那样——代表当时欧洲社会的新生力量的思想家,而是恰恰相反,他们的学说正好是当时已经走着下坡路的欧洲资产阶级的反动意识的反映。这些学说,无论斯谛纳尔的极端个人主义,叔本华的悲观主义,尼采的超人主义,都是为了适应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都是对于无产阶级所要求的真正的民主,它的集体主义精神、它的共产主义的世界观等的反动。33

另一方面又要说明鲁迅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如此做法也具有时代的意义:

但我们指出这个错误,同时更必须指出他和尼采等人之间的区别,因为当时中国是处在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历史条件之下,作者主张“尊个性而张精神”是从不同的现实要求出发,反映不同的社会关系,具有与尼采等相反的意义的。34

题解也只是注释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全集》中许多篇幅较长的注释表现出与题解类似的特征。注释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昭示着时代政治的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后,出于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以及文艺体制的整合,国家发动了一系列文艺界批判运动,出版发行涉及文艺产品生产、传播、接受的全过程,《全集》的注释又正当这一时期,国家意识形态的规训不能不反映到注释中来。1951年5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经过毛泽东参与撰写、修改的《应当重视电影〈武训传》的讨论》之后不久,6月10日《人民日报》即发表《出版工作者应当认真参加〈武训传〉的讨论》,要求出版工作者积极参加讨论,“达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改进出版物质量的目的……学习掌握历史人物评判的尺度”。35根据刘运峰的发现,这一运动即反映在《全集》注释中。36对于胡风集团,丁玲、冯雪峰集团等人的评价也是同样道理37,但最为突出的还是胡适。仅第一卷注释就分别批判了三次38,仅以《坟·题记》注释4为例,其批判胡适“在‘五四’爱国运动发生时即已成为美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露骨地诬蔑在共产党领导下由工人、学生和市民所形成的广大的反帝国主义运动”39。1981年版由于新的政治形势,对于胡适的评价虽然还没有完全翻转,但也悄然发生了改变。相应注释中即删去了“即已成为美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这样的字眼,但仍然保留了“诬蔑在共产党领导下由工人、学生和市民所形成的广大的反帝运动”的说法。40而到2005年版《坟·题记》,则将所有政治判断与评价全部删去,只陈述客观事实。41一条简单的注释背后却是宏大的历史,由此可见一斑。

三、 一种概念的提出:作为“国家元典”的1958年版《全集》

从“物质生产”来看,1958年版《全集》开创了作为国家工程的组织与生产方式,将1938年版的个人行为升级为国家行为,垂范此后两版《全集》的编撰。在“符号生产”的层面,1958年版《全集》的注释则成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在目的与出发点上,注释是出于满足最大限度的“人民的普及”,是源于1942年毛泽东文艺座谈会讲话以来的“普及”的政治传统。这种普及在更高的层面则表现为“革命史的宣教”。在形式上,题解最集中地体现出国家意识形态对于注释的规训与限制。

为有效统合上述两个方面,本文尝试提出“国家元典”的概念。其来有自,实际上是统合了“国家文学”与“元典”。前者来自吴俊,在他看来,“由国家权力全面支配的文学谓之国家文学。换言之,当文学(在国家范畴内)受到国家权力的全面支配时,这种文学就是国家文学。国家文学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意识形态(表现方式),或者就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一种直接产物,它受到国家权力的支持和保护。同时,国家文学是意识形态领域中国家权力的代表或代言者之一。国家权力是国家文学的最高也是最终的利益目标。这也就决定了国家文学的基本的、也是根本的价值观”42。国家文学虽然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整个当代文学,但仍具有很好的适用性,在“由国家权力全面支配”这一点上,“国家元典”与“国家文学”有相似性。就《全集》的编注而言,文学领域中的“国家元典”是从属于“国家文学”的43,但“国家元典”还有其他领域的典籍,比如哲学领域的“马恩列毛邓”等。

“元典”则是来自孙郁的《鲁迅遗风录》,这个概念虽非孙郁发明,但他将“元典”与鲁迅勾连起来,“说他有元典的意味,不能不说是对的”44。“元典”一词一般认为最早是由冯天瑜首先使用45,其在《论“文化元典”——兼释“元典”》一文中提出“文化元典”的概念,用以称呼各民族文明的首创性文本。而“元典”则具有“历史价值和垂范久远的借鉴意义”,“元典为各民族所尊崇,其根本点在于元典将该民族的精神类型用符号确定下来”。在文章附录部分,冯天瑜解释“元典”一词,指出“典”是“可作典范的重要书籍”,元典有“始典、首典、基本之典、原典、长(长幼之“长’) 典、正典、大典、善典、美典、上典、宝典等意蕴”46。结合冯天瑜的解释及宋闻兵的总结47,“元典”可以说是“对一个民族乃至全人类的精神内涵及其发展流变产生深远影响的首创性文献典籍,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价值和垂范久远的借鉴意义”。《全集》在这个意义上是完全可以称作“元典”的。

综合上文所述两大特征以及概念的由来,本文认为,“国家元典”是指作为国家工程而被组织生产,文本及注释具有国家意识形态性质且对于后世具有典型垂范意义的大型首创性文献典籍。1958年版《全集》的出版则标志着文学领域中“国家元典”的诞生。

“国家元典”概念的提出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引发进一步的思考。例如,“国家元典”与非“国家元典”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文学领域中除去《全集》,是否还有其他的“国家元典”?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的个案研究。正如吴俊指出的:“国家文学是否具有‘终极性’的理论概括力,取决于个案研究及其结果对它的支持程度——而不是相反,由国家文学的理论命名去覆盖或笼罩所有的个案现象或问题(的处理或解决)。这是从方法论角度判断学术研究成立与否的关键,是判断学术研究的价值程度的依据。”48“国家元典”也是如此。